古代社会“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通常我们看到都是两个女人甚至一群女人共用一个丈夫,这种现象在男权社会下并不奇怪。可是你看到过古代社会的人和与别人共用一个妻子吗?到底有这么存在过这样的现象,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古代的人是如何与人共用妻子的呢?
中国民间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出现了共妻现象,而且一直延续到了新中国的建立。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北宋熙宁七年(1075),因为旱灾和蝗灾,老百姓质妻卖子,父子不保。元祐元年,苏轼在一项奏折中写道:二十年间,因为欠苗,卖田宅雇妻女的人不可胜数。所以说就算是穷人家,女性的地位仍旧是非常的底下的,穷人欠钱卖妻子。这其中也说明了古人与人共用妻子也是从某种的利益出发的。我们来看一下古人与人共用妻子的方式有哪些?
一种叫做“典妻”
这里的“典”不是典押的意思,而是“借”或“租”,即暂时把老婆借给别人用,以换取一笔钱,到了期限,再把老婆领回来,钱不退。
另一种叫做“质妻”
就是典押了,把老婆“当”给别人,换钱救急,到期归还“当金”,赎回老婆。
还有一种叫做“招养夫”
即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抚养妻子儿女或老人,只得另招一夫,来负担全家的生活。
还有一些“共妻”类型出现在家庭内部,如兄弟共用一个老婆,叫“搭伙”,父亲死了,儿子续娶母亲为妻,叫“转房婚”等。
南北朝时期,将老婆给别人用一年,收费只需两三百个制钱(铜钱),少得吓人。宋代共妻一年所需为50贯钱,也即是50两银子,约合人民币20000元左右。清代共妻需要三百个洋钱,还有寡妇卖身的,一辈子也就一百五十个洋钱。、
其实说到底古代的人与人共用妻子就是因为穷,他们为了满足家人的生存不得不将自己的妻子与别人共用。但是这种共用并不是女性所自愿了,而是不得已的。这其中也体现了丈夫对妻子的绝对占有,女性对男人的人身依附,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听从丈夫的处置,像商品一样被买来卖去。所以说到底啊还是女性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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