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但是,北京的清朝政权仍然存在,于是就出现了南北对峙的局面。极富野心且精于权术的北洋军阀头子袁世凯充分利用这个时机,演出了“谈判诱和”与“武力逼宫”两出戏来攫取全国政权。他一方面与南方的民国临时政府进行和谈,信誓旦旦地声称“赞成共和”,以促成清帝退位为条件,要求临时政府把大总统的宝座让给他;另一方面又借南方革命党人的力量威胁清朝政府,逼迫皇帝退位。
临时政府中的某些革命党人也对袁世凯反革命野心家的两面派手腕认识不清,幻想用不流血的议和方式达到取消帝制的目的。而孙中山迫于临时政府财力短缺,资产阶级革命派又没有组织起一支真正由自己掌握的革命军队,无力与袁世凯抗衡,加之英国等帝国主义国家也大力支持袁世凯,向临时政府施加压力,在得到袁世凯拥护共和的承诺后,孙中山只好辞去临时大总统之职,让位于袁世凯。
但孙中山对旧派军阀袁世凯还是存有戒心的,他在向参议院辞职时提出了旨在限制袁世凯的三项条件,其中第三点是“临时政府约法为参议院所制定,新总统必须遵守颁布的一切法制章程”。很明显,这是意欲用法的形式来保护辛亥革命的成果,防止袁世凯窃国擅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诞生的。1912年2月7日,在孙中山的主持下,参议院召开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起草会议,确定由著名革命党人、法制局局长宋教仁主稿。后经过一个多月的制定和讨论,于3月8日在参议院通过,并由孙中山于3月11日,也就是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后的第二天正式予以公布。
《临时约法》的内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共7章56条。
一、第一章“总纲”,规定了中华民国的主权归属、领土范围和行使统治权的国家机构,贯穿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基本原则。
二、第二章“人民”,根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具体地规定了人民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三、第三章“参议院”、第四章“总统”、第五章“国务员”和第六章“法院”,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临时约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规定分别由三种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和行使,以达到以权制权的目的,从而防止专制独裁并保障自由。
四、第七章“附则”,规定了《临时约法》的效力以及严格的修改程序,以防袁世凯之流随意篡改《约法》。
《临时约法》的意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并贯穿了近代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临时约法》反映了资产阶级以及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鼓舞人们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临时约法》的颁布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此后任何企图倒拉历史车轮的行为都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袁世凯妄想做皇帝和张勋拥立溥仪复辟的失败就是最好的写照。同时,《临时约法》也为以后民主革命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因此,《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一面光辉旗帜。
《临时约法》的命运
然而,崇尚个人独裁甚至做着皇帝梦的窃国大盗袁世凯自然是不会对这部贯穿着民主精神的《临时约法》感到满意的,他既已大权在握,一纸文书又怎么能约束住他?于是,1914年1月,袁世凯下令宣布解散国会,进而又召开了一个完全听命于他的“约法会议”,炮制出一部专制独裁的《中华民国约法》,孙中山等革命派寄希望于限制袁世凯的《临时约法》终于被袁世凯一手撕毁。
《临时约法》被毁弃的命运,也向我们昭示着这样一个基本法理: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必须要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所谓国家强制,是指以监狱、军队、宪兵、警察等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的强制。法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才能得到切实地推行。没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的法律毫无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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