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的人,犯了罪的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我们现代国家法律对待那些触犯法律的人首先要关到监狱中去,再审判。在古代对到犯罪的人我们大多听到的都是发配边和斩立决。其实在古代也是有监狱的。
中国最原始的监狱出现在商朝,当时的监狱还不是我们印象中的那种监牢,仅仅是一处画有圈子,然后用树木围起来,限制一些犯人一段时间自由的空间而已,而且基本上是男男女女都被关在一起。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有了单独的女子监狱。至于为什么要建单独的女子监狱呢?因为在古代,女子千万不能成为女囚,女子一旦成为了女囚,所受到的惩罚往往是男子的数倍,然后受到的折磨和屈辱也是现代人无法想象的。
女子一旦成为了犯人,大多数负责审判的官员会未审案之前,便先对女子进行笞杖,也就是俗称的打屁股,笞杖一般是五十下,也就是说,案子还没审,仅仅是嫌疑人的女子,就会被打五十下板子屁股,而且还是脱掉裤子打,被打得血肉模糊也就算了,还受尽了屈辱。而且这些原告还会花钱买通负责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而那些女子受到如此屈辱后,多半都会选择回家就自尽了。被关押到监狱的女囚犯更是生不如死。
据记载,清朝时对待女犯人,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来的女犯,得先被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还不许睡觉。如果女犯人有不服的,还会被吊起来打。至于做贼的女犯人,更是被特殊对待,白天衙役便将她们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恶臭
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天亮了才被放出来。当然,这些都还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除非是自尽了,不然难保清白。清朝时,还有文献记载了几个特别“变态”的官员,他们对待女犯人实在是只能用无耻来形容。当然了,有无耻之徒便也有好人,在清朝,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都有在县衙当差,他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当然了,这样子的好人,在那个年代确实是凤毛麟角。
其实啊这说到底还是人性的问题,有些宦官就是喜欢拿着鸡毛当令箭,因此那些罪犯也就宁愿去死也不远被关在监狱之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