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们都赞美陈胜、吴广是农民起义,反抗暴政替天行道好得很。可是如果你认真阅读史籍,排除无行文人的有意误导和断章取义,结果则大不同。陈胜吴广是起而无义。
探寻陈胜为什么造反这个问题,大多数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秦始皇的刑罚过于严酷,“失期法皆斩”,迟到了要杀头;因为带队的秦国校尉对陈胜等人的虐待。因此是官逼民反造反有理。
《史记·陈涉世家》这样写到(留意黑体字部分,括号内文字为作者提示):秦二世元年七月,征调居住在里巷左边的人去防守渔阳,一共有九百人驻扎在大泽乡。陈胜、吴广都编入这次征发的行列之中,并担任屯长。此时恰遇天下大雨,道路不通,估计已经误了期限。服徭役迟到按照秦律当斩。于是,陈胜、吴广商量道:
“如今逃走是死,造反干大事也是死,同样都是死,为国事而死不好吗?”(陈胜说此话时,身边有大泽乡电视台采访记录否)
陈胜接着说:“天下受秦朝统治之苦已经很久了。我听说二世皇帝是始皇帝的小儿子,不应该他来继位,应该继位的是公子扶苏。扶苏因为屡次规劝皇上,被皇上派到塞外领兵驻守。如今有人听说他并没有什么罪,却被二世皇帝杀了。老百姓都听说他很贤德,不知道他已经死了。项燕原是楚国的将军,多次立功,爱护士兵,楚国人都很爱戴他。有的人以为他已经死了,有的人以为他逃亡在外。现在我们冒用公子扶苏和项燕的名义,向天下人号召,应该会有很多人响应。”
吴广认为很对。于是两人决定造反。
司马迁的这段文字给读者一个误导:你看,秦国的法律多严酷,服徭役因为下雨而迟到都要被杀头。如果不是这样,陈胜、吴广不会铤而走险地造反。
不仅如此,《史记·陈涉世家》还有这样一段文字:“尉果笞广。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这段话通常被有意翻译成“校尉鞭打吴广,鞭打中校尉又拔出佩剑要杀吴广,吴广奋起夺剑杀死了县尉。陈胜也协助吴广杀死了另外一个校尉”。
这样一来,便在读者心中形成了这样的印象:你看秦国的校尉对百姓多残暴。校尉当众鞭打吴广,可见这些去戍边的民工一定是经常挨打受骂。校尉又拔剑要杀吴广,吴广、陈胜杀死两名校尉完全是不得已,是官逼民反。
可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完全不是这样。汉朝的开国皇帝刘邦是响应陈胜造反而夺得天下的,作为汉代的史官,司马迁不由自主地也要给陈胜造反一个合理的理由。因此,司马迁的误导和后人惯性思维的故意曲解,便掩盖了事实真相。
然而,说假话一定会有破绽。
(1)《秦律》规定,迟到最多只是罚款
根据1975年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百姓服徭役没有按期到达是很轻的过失,根本不会被杀头。最重的处罚也只是罚款。
《睡虎地秦墓竹简·徭律》规定:“迟到三至五天,口头批评;六到十天,罚款一盾;十天以上,罚款一甲。”
我们不知道秦时的一甲、一盾值多少钱,不管怎么样,只是罚款,没有人身处罚,仅相当于我们今天的驾车违章,还不是酒后驾车。因为酒后驾车要被拘留,涉及到人身处罚。
这条秦律还规定,按规定应该去服徭役而不去的,也只是罚款二甲。“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
在这条秦律里,还有四个字很少被学者们提起:“水雨,除兴。”意思是遇到雨水天气,徭役取消。也就是说,陈胜这种情况,因为遇到大雨而迟到不仅不会受到处罚,徭役根本就应该取消。
有热爱陈胜的人给陈胜找理由:1,陈胜是去戍边而不是一般的服徭役,可能戍边迟到处罚严厉。2,《史记·李斯列传》记载,秦二世上台之后修改了法律,可能修改后的法律迟到了就是要杀头。
上述两种可能既缺乏史料支持,也难以成立。理由如下:
第一,从现有的典籍看,《秦律》没有对戍边的百姓专门设立处罚的法律。退一步讲就算有,如果因为戍边迟到要受重罚,也应该是重罚带队的校尉,没有理由处罚跟着走的百姓。
第二,修改法律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以秦二世继位7个月后陈胜就造反这个时间段看,秦二世在忙完了秦始皇的葬礼和东巡之后,根本无法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对《秦律》进行大规模的修改,并将其发布到全国。
第三,即使是最残暴的当权者,也不可能把违章停车的处罚,从罚款二百一下子改为杀头。古今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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